就在近期诸多网站爆出{呼市妇科医院骗子医院,治不好白受罪,黑心坑钱}此标题的相似文章,而多数网站均写着转载二字,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网站,我院将会采取法律手段,来进行自我维权,而对于谣言的恶意散播者,我院也会进行依法追究,这个标题{呼市妇科医院骗子医院,治不好白受罪,黑心坑钱}文章,在网上经过各大恶意转载与传播之后,已经给我院造成了深重的影响,呼市妇科医院已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,同时委托律师事务所查找、收集恶意诽谤证据,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抓到恶意诽谤发帖人之后会 进行起诉。(特此声明)
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,网络谣言应当进行治理, 因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,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。无论是微博上,还是论坛及其他网络平台上,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,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,这事情到底是真是假。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,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,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条的 规定,扰乱公共秩序, 妨害公共安全, 侵犯人身权利、 财产权利, 妨害社会管理, 具有社会危害性,依照《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 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第25条第1项、 第3项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 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,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 情节较轻的,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 第42条第2项、第3项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 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, 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】
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在规定损害商业信誉、 商品声誉罪时, 将个人、 新闻媒体, 包括竞争对手均规定为该罪主体, 给予刑事处罚,规定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商品声誉,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对于单位犯本罪的,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: “对单位判处罚金,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”, 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。
----对于网上的谣言,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。
(呼市妇科医院在此申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