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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20楼抛下电动车,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!

核心提示:  20楼抛下电动车,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! 本想着离婚后各自安好 可就有人不想平静生活 将电动车从20楼摔下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19年5月25日9时许,河南济源,被告人卫某某到 其前妻住所滋事 ,因其前妻拒绝开门,被告人卫某某遂将其前妻停放在消防连廊上的

20楼抛下电动车,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三年!

本想着离婚后各自安好
可就有人不想平静生活


将电动车从20楼摔下
被判三年有期徒刑


2019年5月25日9时许,河南济源,被告人卫某某到其前妻住所滋事,因其前妻拒绝开门,被告人卫某某遂将其前妻停放在消防连廊上的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,致电动车毁损,幸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。


图源网络
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卫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从居民楼20楼摔下,虽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鉴于被告人卫某某到案后,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、认罪认罚,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综合社区调查情况,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。



案例警示


高空抛物、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,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,引发社会矛盾纠纷。最高人民法院前段时间出台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、坠物行为的现实危害,深刻认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高空抛物、坠物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,有效防范、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。


此案就是典型的高空抛物案,虽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,以案释法,对于防范此类事件发生,维护人民群众“头顶上的安全”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。


2019年11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明确,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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